常州新北区三井街道政府采购实行标准热点专访
作者: 发布于:2017-03-13 09:50:14 来源:常州人民政府网
问:汪局,您好。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下街道政府采购工作?
答:从广义上讲,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街道角度来看,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对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问:三井街道财政分局是如何实行政府采购工作的?
答:三井街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制订三井街道内部政策采购管理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单,办理街道报批手续,并由财政分局专职人员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录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由领导审核后将采购计划上报区财政局。
答:对纳入《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且金额达到采购起点金额的,是都需要街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按常财购【2009】6号《常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还需注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带“*”的项目,为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在财政部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本地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问:汪局,今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较往年做出了哪些调整?
答:今年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大大提高,在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除实物配发之外),起点金额都调整到5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起点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服务类起点金额调整到15万元以上。另外,对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调整为单次采购5万元以上或全年20万元以上,增加了全年限额。其他项目有些也有微调,所以大家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要仔细对照新的采购目录进行采购。
问:街道为何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答: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是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行政府采购,一方面是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使得街道采购能获得优质廉价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节约采购的资金成本,使财政支出在使用中能体现出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是有利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街道廉政建设。政府采购的实施使得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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