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这些问题你犯过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去年印发了《2016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政府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其后,该省按照上述方案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较为全面和细致的监督检查。
在去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河北都查出哪些问题呢?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通过对该省各地市发布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告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存在六类问题。
一是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未规定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
二是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超出预算金额2%、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不符合要求、档案中缺少保证金退还凭证等问题。
三是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公示公告内容不规范、废标项目未发布采购终止公告、政府采购中标公告有漏发的情况、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法定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等问题。
四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此次检查中发现,有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存在指定货物品牌、设备需求有要求专利和指向性技术指标、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本金限制条款等问题。
五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例如,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评分标准和方法不详细、磋商文件中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无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等。
六是备案资料不全。例如,备案资料里没有验收书、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采购文件缺失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和出具验收书的相关材料、采购文件缺少预中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档案中缺少保证金退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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