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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延续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了“定心丸”

作者:李红雁 发布于:2017-03-08 10:01:02 来源:新晨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服务项目或者续签服务合同,提高采购工作绩效,我市发布了《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以及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的延续性项目,且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总括合同。?同时,对于《日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C 类、F类或G 类服务项目,如果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经市财政局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金额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金额确需增加的,各年度调增金额均不得超过初始政府采购合同的10%;必须超过的,应重新组织采购。符合续签服务合同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总括合同的约定执行,执行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不得续签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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