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应坚持契约精神
作者: 发布于:2017-03-08 09:52:31 来源: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
政府采购服务应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随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深入,行政大院的安保、物业、餐饮、绿化、各类维修维保工程等项目都实行服务外包,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对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坚持契约精神,就是要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加强物业、食堂、安保队伍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服务履约到位。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要围绕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分管局长、职能科室要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进行职能定位,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围绕合同条款抓落实;乙方(外包服务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约到位,要对照合同不断思考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做到运行常态化、管理长效化。要以“零事故”为目标,认真细致做足预案,确保在全市各类重大活动中服务保障到位,努力做到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化。根据机关服务的特点,外包服务单位除了应按合同要求尽责,还要着力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以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要求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维护行政机关形象。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阿坝州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下一篇:山东国税告别“重采购轻履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