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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县规范政采计划申报流程

作者:苏端炯 发布于:2015-07-03 15:16: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资金,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财政局近日修订《筠连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下发各采购单位执行,通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流程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采购单位申报环节审核把关责任。

 
  一是规范申报流程。采购单位填制《筠连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详细采购方案、资金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签字→报县财政局(业务管理股室和局领导)审核资金来源→报县领导审批同意→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审核下达采购计划。
 
  二是明确审批额度。属上级专项资金采购的,提供资金文件,10万元以下的分管县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县主管领导审批;属县级财政资金专项追加采购的,县主管领导审批或附相关批示文件;属单位自有资金(含年初预算)采购5万元以下的财政局业务管理股室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分管县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由县主管领导审批。
 
  三是贯彻节约要求。要求采购单位应本着确有所需、厉行节约要求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一是按照上级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县级财政专项追加资金先后顺序落实资金来源,项目无预算不得申报采购计划。属上级专项资金采购的项目必须在资金用途中有明确规定,预算合理,价格不得畸高。二是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优先采购节能、新能源及国产产品。三是纳入政府采购的工程类项目报计划前需经造价评审。
 
  四是落实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资质要求的公平公正性所负的主要责任。要求采购单位不得在采购计划或采购方案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确定品牌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者差别待遇,不得擅自对采购方案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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