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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采购人“有权就要任性”

作者:戴强 发布于:2015-07-03 15:1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协议供货”价格虚高一直是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屡治不愈的顽疾,其中既有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对市场价格具有天然滞后性的制度因素,也有部分采购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作为的人为原因。

 
  为此,新疆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于今年3月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地区本级协议供货“二次议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阿地采购〔2015〕6号),通知要求采购人必须“有权就要任性”,所有“协议供货”项目必须自行成立询价小组,强制与定点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
 
  为使该项新制度能有效落到实处,通知专门制定了针对性措施要求采购人在申报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时如无单位询价小组“二次议价”询价单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从而彻底改变了原来那种定点供应商报“天花板价格”,而采购人随意“说了算”的局面,在根源上有效杜绝了采购人的不作为行为。
 
  自三月份截至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经“二次议价”后平均价格降幅达2%左右,部分项目甚至达4%,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果。同时也因“二次议价”价格由“采购单位说了算”有效转移了政府采购价格风险,厘清了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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