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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作者:刘 惠 发布于:2015-07-03 11:26:22 来源:北方新报

   6月3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还制定了两个与之配套的文件,即《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流程(试行)》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意见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的范围及内容,政府将向社会购买6类服务。

 
  意见明确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共6类: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行业管理与协调类、技术服务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购买的资金来源,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解决,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据介绍,目前,首府已经在环卫保洁、数字化城管、园林绿化等方面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今年将继续推广,并要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乡村医疗卫生保障、文化下乡和文化进社区、全民健身指导、就业服务培训、农业科技服务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云计算智慧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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