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政采不当行为投诉案件处理纳入《规程》
作者:张蓁 通讯员 张彬 发布于:2015-07-03 10:30: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监管标准化”是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多年来遵循的一个原则。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如何解决好涉及采购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也逐渐成为打造规范化“阳光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了解到,该市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而这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涉及政府采购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旧在不断增多,其中不乏恶意投诉和闹访等情况。从我市的相关统计分析看,政府采购案件的数量快速增长,举报投诉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其中涉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利益博弈和矛盾更加复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我们地方财政部门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向记者如是说。
据悉,苏州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一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案件处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缘何出台?
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处获悉,该《工作规程》的出台,旨在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案件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需要完成更高的依法监管要求。然而,当前在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还相对不完善,国家层面的法规大多规定的较为原则,可操作性相对不高。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就需要在遵循国家层面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处理办法。
二是为保障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与“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针对采购人的倾向性、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主观性、采购文件的规范性等问题,需要一个详细的操作办法出台。
三是存在供应商将政府采购举报投诉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在举报投诉中满足自身求尊重、求发泄、求补偿的心态,以打击、排挤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情况。
《工作规程》如何发挥作用?
据了解,苏州市财政局将把政府采购当事人由于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投诉案件处理问题,纳入该项《工作规程》,进行系统监督管理。该《工作规程》将通过以下五步发挥监管作用:
一是注重发挥局内部相关处室的职能,梳理了散落在各类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采购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作实际,明确了相关概念,按照案源进行了科学分类。
二是明确了局内部财政稽查、监察室和税政法规处等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案件处理的工作流程,细化了案件受理、调查、复核、处理、归档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
三是明确了法律审核、案件移送等具体规定,使局内部案件的联查机制落到了实处。
四是对涉及各区市(县)等财政部门的案件,制作移交函后移交有关部门,要求其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本处备案,做到案件处理市、区(县)联动。
五是对涉及本处及下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移交监察室负责处理。
记者获悉,苏州市财政局出台的该项《工作规程》,一方面对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和信访举报等起到了规范、指导的作用,对于指导各区、市(县)处理政府采购案件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依法行政中政府采购监管法规规定分散、罚则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面对日趋增长的采购中的投诉和信访案件,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苏州市财政局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法依规加大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力度,坚持以完善制度,健全规程为突破,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案件处理规范化水平。(Y)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福建龙岩构建阳光采购环境
下一篇:山东淄博四措并举强化政采预算执行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