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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让“阳光下的交易”更高效更规范

作者:王永珍 戴艳梅 发布于:2017-03-01 10:24:33 来源:福建日报
   围绕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预防腐败目标,福建省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全程监控机制,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权力运行——
 
  创新理念,科学监管
 
  福建省从1999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5.34亿元增至2016年的831.75亿元。特别是随着政府购买服务、PPP的快速推进,政府采购规模加速扩大。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然而,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来不少非议。仅仅依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的要求。
 
  省财政厅副厅长林贻武表示:“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体系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在新系统建设过程中,福建省从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等方面入手,共梳理出政府采购的200多个细化流程步骤,20项监察节点和规则,运用“制度+科技”的管理模式,依托技术手段固化业务流程和监察节点,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通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不仅能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技术与业务的良性互动,而且当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带动政府采购的创新和发展。”林贻武说。
 
  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效率不高一直是政府采购中反映较集中的突出问题。由于环节程序较多,甚至出现‘夏天要空调,冬天才买到’。为此,福建省着力精简业务环节,创新采购模式,并探索重点领域简政放权。”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办相关负责人说。
 
  简化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方式,除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的,依法进行审批外,其余事项全实行在线备案管理。实行进口产品清单管理,在有效期内采购清单内产品实行免论证、免核准。
 
  结合高校教学科研仪器采购需求较大、医院采购时效要求较高的实际,扩大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自行采购范围,适当提高自行采购金额标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搭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实行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网上议价等采购模式,多方式、多渠道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
 
  比质比价,提高采购质量
 
  推广应用新系统为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提供有效手段。
 
  经十余年的实践,福建省建立“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立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集中和分散组织形式相结合的采购格局,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我们也注意到,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不高、价格不低等问题引来不少非议。”林贻武说,新系统建立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比质比价机制,通过“货比三家”,避免出现“高价采购”“豪华采购”。
 
  同时,建立采购预算预警机制。设立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预算价格如超出同类商品历史成交价格15%时,系统会亮“黄灯”,要求调整采购预算或提交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规范运行,预防腐败
 
  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等多个参与主体,采购项目又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共包括几百种商品类别,4000多个采购项目,仅依靠采购监管部门的人力较难实现全面覆盖和实时监控。
 
  为此,福建省多方面入手,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建立违规情形自动预警机制,设置红、黄、蓝三种预警信号灯,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时监控,对招标文件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和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自动排查预警,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清理出库。实现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名单加密控制,避免采购人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干预评审过程结果,管住乱伸的“权力之手”。
 
  针对违法采购结果无人负责、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将信息公开从以往的“外部交易”延伸到部门内部管控,变过去一个人操作为分岗设置,经办和主管的操作过程全留痕、可追溯。
 
  引入同行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信息查询“一张表”,按地域、期限、商品类别等条件进行查询检索,接受广大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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