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八成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
作者:姜宏建 孔进 严文达 发布于:2017-02-28 09:36:18 来源:大众网
本报济南2月26日讯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目标。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2016年山东省共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2253.96亿元,占全部采购总额的84.33%,比上年提高4.13个百分点。
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同时要求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扶持中小微企业在激烈角逐中胜出。
针对中小微企业筹资能力弱、常常面临融资难等现状,山东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物,促进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2016年,19家驻鲁银行对政府采购合同授信3.5亿元,近百家企业受惠,政策示范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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