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府采购新闻回顾(2.18~2.24)
作者:田峰磊/整理 发布于:2017-02-27 09:22: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两期培训任你选 政采研修班火热报名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6年底正式发布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今年即将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 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一个个政府采购规章、规范性文件紧锣密鼓地出台,如何在日常政府采购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计划于2017年3月-4月举办两期 研修班,邀请业内权威授课老师为业内同行解疑释惑。
2、仅剩一个月!全国政采十佳代理机构(2016-2017年度)评选材料申报截止
应大家的建议和要求,早在2016年11月10日, 2016-2017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佳代理机构”就正式启动了。忙活近一年,我们只为达到一个“小目标”:打造政府采购 领域最权威的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选活动!
自2015年以来,政府采购信息网/报已连续两年举办“全国政府采购十佳代理机构”评选活动,因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公益原则,广受业界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 信力。
2016-2017年度,哪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获得殊荣?等你来参评!
3、发改委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日前发布《关于就<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3 月21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就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 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信用记 录和归集、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激励和惩戒、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4、河北四类办公设备将开展省级批量集采
为进一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通用办公设备2017年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提出,今年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共分为两批次,于上下半年分别开展。
《通知》明确了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已列入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台式计算机(商务)、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均列为本次批量集中 采购范围。
《通知》明确了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时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履约验 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办理验收手续和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采购合同报省采购办备案。
5、贵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口径
贵州财政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口径上应把握三点:
一是购买主体范围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 〕 53号)等相关文件界定,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群 团组织,不包含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仅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 ,也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不通过政府采购方 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
三是统计数据要注意反映年度间变化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
6、广西发文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制定标准,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为:
(一)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4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 分钟的,增加50元。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在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需要从广西区域外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 家,评审时间在 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8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 钟的,增加50元。
(三)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每位评审专家支付不高于200元(含市内交通费)的 误工补助。
到达评审现场因存在回避关系未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每位评审专家支付交通费50元。
7、吉林针对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调整试点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调整试点范围,延长试点期限。为此,吉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
一、 调整试点银行。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决定保留“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新增“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不再开展融资担保试点业务,原有两家试点信用担保公司不变。
二、坚持试点工作“六个不变”原则。即?工作方案? 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业务品种、基本流程、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以及工作要求” 不变 。 各试点银行和担保 机构要确定专人,按?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统筹抓好试点工作, 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8、宁夏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
宁夏财政厅近日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单次印刷采购项目(包括年度内印刷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各类期刊杂志),由采购人在定点印刷企业内自行选择,同时 填写《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印刷项目自行备案统计表》;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并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单次印刷品项目(包括年度内印刷总金额超过20万元并在50万元 以内的各类期刊杂志),实行网上定点印刷二次竞价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单次印刷采购项目(包括年度内印刷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期刊杂志),必须实行公开招 标确定印刷企业。
《通知》强调,定点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定点印刷企业资格或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一)未按投标优惠率提供服务的;
(二)承印印刷业务超过限额标准的;
(三)在限额标准内拒绝承接印刷业务的。
9、海南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质量,维护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表示,评审时间以按通知规定准时到达评审指定地点的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为计算止点,扣除中途用餐、休息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 理机构应做好评审专家签到工作,保存签到记录。
《标准》明确,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一)对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在半天(4小时以内)的,聘请省内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为400元,聘请省外评审专家劳务费为600元。
(二)对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在1天(4-8小时内)的,聘请省内评审专家劳务费为600元,聘请省外评审专家劳务费为1000元。
(三)对单个项目评审时间超过1天(8小时以外)的,聘请省内评审专家劳务费按每增加1小时100元标准支付,聘请省外评审专家劳务费按每增加1小时200元标准支 付,增加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增加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四)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另增加100元。
10、福建《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旧的进口产品清单的基础上,重新向省直单位征集进口产品, 并经过专家统一论证后制定了新一期的《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正式实施后,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组织 专家论证。《清单》包括《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和《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单位对《清单》有意见和建 议的,请于2017年2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财政厅采购办。联系电话:0591-87097319;0591-87097402;传真:0591-8709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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