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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针对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调整试点银行

作者:田峰磊/整理 发布于:2017-02-25 13:06: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调整试点范围,延长试点期限。为此,吉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 调整试点银行。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决定保留“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新增“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不再开展融资担保试点业务,原有两家试点信用担保公司不变。
 
  二、坚持试点工作“六个不变”原则。即?工作方案? 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业务品种、基本流程、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以及工作要求” 不变 。 各试点银行和担保 机构要确定专人,按?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统筹抓好试点工作, 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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