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贵州规范数据统计口径
作者:田峰磊/整理 发布于:2017-02-25 13:06: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工作,贵州财政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黔财综〔2014〕44号)印发以来,各地区认真落实信息报送职责,及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政府购买服务统计及其数据报送工作相对滞后,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数据缺失、不全、不准确等问题较为普遍。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口径上应把握三点:
一是购买主体范围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 〕53号)等相关文件界定,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群团组织,不包含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三是统计数据要注意反映年度间变化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
《通知》指出,报送内容包括:1.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3.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计划;4.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
以下为全文——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黔财综〔2017〕7 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黔财综〔2014〕44号)印发以来,各地区认真落实信息报送职责,及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 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政府购买服务统计及其数据报送工作相对滞后,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数据缺失、不全、不准确等问题较为普遍。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各部门政府 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财办 综〔2017〕17号),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工作
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增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统计口径上应把握 三点:一是购买主体范围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 〕53号)等相关文件界定,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群团组织,不包含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仅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 ,也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三是统计数据要注意反映年度间变化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
报送内容包括:
1.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填报本地区(含下属市县)、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表,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6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 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3.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制度建设、购买计划与预算安排等。
4.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注重分析归纳由典型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报送,供各地各部门相互交流学习借鉴。
三、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要及时,注重突出工作亮点,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
2.每年分两次报送信息。上半年信息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全年信息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前。典型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报送。2016年信息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5日前, 须同时填报《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3.信息报送电子邮箱为:gzzfgmfw@sina.com
4.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陈 云 0851-86892713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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