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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赋予采购人7大自主权

作者:记者:柏玲 通讯员:杜晓东 发布于:2017-02-21 09:49: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济南市政府采购监管交易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运行,此系统覆盖了从预算指标申报到资金支付等全过程,实现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同一平台上协同办公。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济南市财政局政府管理处(以下简称“济南采购处”)了解到,建设该系统的原因是济南市今年进一步扩大了采购人的自主权,很多采购流程需要采购人在系统上自行操作。那么,济南采购处赋予了采购人哪些自主权?济南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是7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不再由济南采购处确定,而是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2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不能实现需求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二是自主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无需在济南采购处书面备案。根据《2017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 ABC 类品目必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DEF类品目可以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选择社会代理机构。
 
  三是实行预采购制度。分为年度预算指标尚未下达时的预采购和跨年度预采购。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一年支付资金达不到跨年度支付资金整体效果的,可以跨年度采购。如果资金分3年安排,可以按3年的采购额进行采购。虽然后期的资金还没批复,为了方便大家可以实行预采购。紧急采购也可以预采购。
 
  四是实行直通车制度。为了方便采购人,减少审批程序,在各要素齐全且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直通车制度。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填报采购计划,济南采购处对采购计划备案。无需济南采购处审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就可以直接发送给代理机构进入项目的操作执行环节。
 
  五是实行自行采购制度。这是新的变化,自行采购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目录中规定的自行采购。根据《2017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实行 “一头一尾”管理制。自行采购部门单位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备案,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具体采购活动可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谈判小组进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后,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输入自行采购合同(含明细),才能进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第二种是应急自行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没有限额标准,经过采购处审批可以自行采购。第三种是涉密的情况,经采购处审批同意确定为涉密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六是实行合同续签制度。只有服务类项目可以实行合同续签制度,比如物业类。这类项目如果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采购人续签此类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监管交易系统“续签合同”板块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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