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四举措强化政采预算执行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6:40:5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申报项目的审核。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项目申报并组织采购。各资金管理科室在审签《政府采购项目申购审批表》时,对是否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填报内容是否齐全、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要进行重点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再受理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是严格执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程序。部门预算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年中追加财政预算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未分配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的以及上级专款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在组织实施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追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申请表》,经资金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再行实施。
三是执行采购项目调整变更手续。年度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改变项目内容,确需调整变更采购项目的应当填报《市级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调整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理变更理由,经资金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是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论证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项目事前评审论证工作,对预算额度在 5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经过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实施采购的依据。因特殊情况不予评审的,要求预算单位填报《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不予评审意见表》,经资金管理科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同意后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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