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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通报2014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07-02 16:35: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4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广东省财政厅组成检查小组,于2014年年底专项检查了10家代理机构2012-2014年上半年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情况,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又按规定重点检查了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13家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2014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抽样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11月,检查工作小组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取了10家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10家代理机构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级政府采购代理项目2261个,其中,公开招标1861个,竞争性谈判194个,单一来源201个,询价5个。预算金额53.67亿元,中标/成交金额约45.38亿元,平均节支率约为15.45%。
 
  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省财政厅对在2014年的检查中没有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的13家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令13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其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一家代理机构来函称已结束营业,另一家代理机构表示没有代理省直单位采购项目,需对这2家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另行组织检查外,其余11家代理机构,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级政府采购代理项目596个,预算金额7.2亿元,中标/成交金额6.6亿元,平均节支率为8.33%。至今年4月底,完成对21家代理机构2012-2014年上半年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代理机构检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在检查中,检查小组发现,部分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未及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情况,对代理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违规编制招标文件,以注册资本金、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评审报告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向采购人发出评审结果,以及在委托代理协议没有明确采购方式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通报》一并给出整改意见,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投标保证金账户核算管理,建立投标保证金明细账,定期检查,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清退工作。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挪用保证金、动用投标保证金专户中保证金支付其他费用的问题,按规定作调账处理;着力规范代理采购活动业务流程,认真执行发出采购结果、评审和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发出评审报告,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结果通知书,规范委托代理协议;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建立执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政策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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