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完成2016年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目标考核任务
作者: 发布于:2017-02-15 09:43:43 来源:利辛县政府网
2月13日,市政府考核组到利辛县公管局对2016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考评。
考核组听取县公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的工作汇报,对照《亳州市2016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公共资源交易考核细则》,逐项进行检查。
利辛县公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亳州市公管局指导帮助下,认真落实《2016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公共资源交易考核细则》,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完善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完成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六统一联”的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建设工程招标项目277个(其中电子招标17个),招标控制价为277383.43万元,中标价为245182.93万元,节约资金32200.5万元,节约率为11.61%,;完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324个(其中电子招标15个),预算价21670.24万元,中标价18034.23万元,节约资金3636.01万元,节约率达17.0 %。
一、强力推进四大板块整合工作
根据《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县公管局重新对三楼招投大厅进行布局,开标区与评标区进行隔离。设立四个开标大厅、四个评标室、一个电子监察室。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6月底,全县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大板块项目全部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市县平台一体化操作运行。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决策、监管、执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规范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按照省市要求,我县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辛分中心,规范了机构名称。县编委会对公管局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与市统一机构名称,统一交易平台,理顺了机构和上下级之间关系,工作开展更加高效便捷。
三、扎实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按照市县一体化操作运行平台改革要求,县公管局积极响应市局号召,落实市县交易操作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市县一体化的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监管平台信息系统。9月份,启动了电子化全流程招标,从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到合同备案等10个环节全部在一个平台系统完成,统一操作规范,全程网上留痕,市场主体24小时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办理查询相关业务,变“现场服务”为“网上服务”,变“现场监督”为“在线监督”。同时通过系统信息化对等手段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了工作效能,节约了交易成本。
四、严格执行省专家库统一抽取制度
建立专家随机抽取机制。专家抽取严格按程序进行,所需评标专家全部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省专家库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需报请批准后方可异地抽取。若从周边地市抽取专家的,原则每市不超过1名,且自行往返;加强专家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和考核,建立健全专家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所的开标项目,评审专家全部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规范保证金管理
我县印发了《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试行)》,投保证金管理由交易中心服务部专人负责,招标文件标明县财政指定保证金专户行,保证金全部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保证金汇缴退严格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全流程网上操作,一方面保障了资金安全,另一方便又及时、准确、安全、便捷、高效。县公管局会商业主单位将履约保证全部纳入县财政非税专户统一管理。
六、加强交易监管
(一)规范业主招标行为。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采购业主进行一次性告知,要求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和供应商自由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且技术需求合理性难以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标前公示,邀请专家论证,达成共识后再进招标。
(二)加强代理机构监管。中介代理实行“0”门槛准入。凡是进入我县代理招标项目的中介机构需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所代理项目必须满足资质要求,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规章制度。 制定代理机构服务代理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监管。
(三)规范交易方式。严格执行市县交易规则的统一,统一的交易制度、操作流程、招标文件文本,使交易业务操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执行,确需改变公共资源交易方式的,须按程序报批。加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外采购方式的监管力度,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经需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采购条件的,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我县电子采购商城与市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四)完善开标、评标现场监管制度。依托开标、评标现场声像电子监控系统,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覆盖、无死角监控。对评标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督人员不需要在开标、评标现场就可以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果和水平,确保开标、评标公平公正。
(五)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投标人资格核查制度。对参加投标的所有单位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行为,项目经理是否有项目在建工程,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保证金暂不退还,并商行业主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对不诚信企业的处理结果在市网站曝光。加大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公开力度,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把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信誉等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厉打击虚假投标,净化交易环境。2016年,共接受各类投诉件13件,办结13件,办结率100%;处罚7家违规企业,查处项目经理在建28起,暂扣投标保证金135万元。
(六)积极推进管理、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和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和时限,以及依法收费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核定文件等,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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