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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剑川三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5:03: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采购申报管理。明确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单位实际需求,遵循专款专用,项目具体化和不得指定货物品牌的原则,认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明确规定同一预算单位原则上一个季度只能申报总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自行采购,避免出现盲目、零星、重复采购的情形,有效形成集中规模化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加强采购人和备案资料管理。明确要求各单位明确采购负责人和经办人,并明确责任,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中厉行节约、公正廉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副本、委托代理协议、自行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采购经过说明等文件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采购文件管理。明确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事项完成后妥善保管采购文件资料,包括申报审批表、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质疑答复、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等,文件资料应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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