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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绘出政采信息化建设“蓝图”

作者: 发布于:2017-02-10 09:41: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浙江省数字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7年—2019年)》(以下简称《规划》),计划分3年在浙江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规划》明确,浙江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包括基于政务专有云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基于互联网公有云的政采云平台。内网系统以采购预算执行为核心,通过与政采云平台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调整、执行、绩效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采购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全程监控预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道德风险,充分发挥财政大监督优势。政采云平台建设由财政定需求(规则),市场建平台,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营、公益性收费。平台系统按照“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统一建设、集中运营和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统一开发建设,按预算隶属关系和职责权限实行分级授权管理。通过重新梳理和统一采购交易规则和相关标准,对各类用户和资源进行汇聚、整合管理。政采云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涉及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平台,具体包括“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协议批量、项目化电子采购”四大电子卖场采购交易子系统和相配套的预警监控、诚信评价等采购监管子系统。
 
  根据《规划》,该系统将包含标准化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公共监督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大数据应用体系、数据开放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等8项业务体系,可以实现涵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诸多功能,如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全面的监督管理功能;对信息公告、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商品、合同、诚信等政府采购业务关键流程节点与信息进行监控,并根据预设规则提出预警,包括违规预警、效率预警、异常预警、远程视频监控等;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相应的信用等级;通过建立分析预测、监测预警、政策分析等数据模型,结合宏观经济数据,科学分析政府采购发展趋势,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及财政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等。
 
  此外,该系统还可实现全省政府采购共享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公务用车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其中,商品信息库的商品信息根据发布人的不同分为品牌标准商品和非品牌商发布的普通商品。将重点推进品牌标准商品库建设,由品牌商提供标准商品定义,数据开放平台作为品牌标准商品库发布的公共基础数据设施。
 
  在建设模式方面,《规划》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浙江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政采云平台正式上线推广应用后,由使用平台系统的省内各级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统一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等各项费用,浙江省财政厅负责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平台各项服务的价格标准。《规划》还强调,省内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新建政府采购相关系统,原有系统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规划逐步迁移到政采云平台之上。
 
  按照《规划》的要求,内网系统已在浙江省本级及部分市县推广应用,各地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推进系统应用。政采云平台已于2016年底前开发完成平台主体交易系统,业务覆盖省级所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首批承担试点的两市三县部分系统上线应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政采云平台的培训推广工作;2018-2019年完成各市县差异化需求应用的开发上线及异构系统的全面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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