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集采目录六大变化 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
作者:董莹 杜晓东 发布于:2017-02-09 10:48: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近日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目录》),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将《2017年目录》与《2015-2016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2015-2016年目录》)进行对比发现,新一期集采目录主要有六大变化。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品目实现方式更加明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实行网上超市方式采购的物品增加了投影仪、冰柜、厨卫用具、炊事设备、对讲机等44个,去掉了普通电视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等2个;实行全省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产品增加了消防车。
二是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有所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增加了台式一体机、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等,删掉了10包以上复印纸。
三是自行采购范围更加明确,服务类和工程类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上调。在自行采购范围方面,《2017年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范围为:货物、服务类同一个二级品目内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含5万元)、工程类同一个二级品目内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定点采购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审计、财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花木,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在自行采购限额方面,《2015-2016年目录》规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和工程自行采购限额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下。《2017年目录》有所区分,上调整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工程类和服务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部门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另外,《2015-2016年目录》规定,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内的所有货物、服务、工程年度自行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2017年目录》上调为,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内的所有货物、服务、工程年度自行采购分别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是货物类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2015-2016年目录》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要公开招标。《2017年目录》上调为,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五是增加“耗材”品目。具体包括实验、实践教学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等教学耗材;医疗过程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等医用耗材。凡高职院校、医院采购此类品目的,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品目年度自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六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宽。允许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具体科研仪器设备范围,由各高职院校、科研院所按照资金性质及用途自主认定,科研仪器设备所用耗材也一并实行自行采购。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