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 为代理机构开出五剂良药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5-07-02 10:52: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7月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记者从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该市下发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改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针对此前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全面统一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整改通知》提出五大整改意见。
据了解,2015年3月20日,包头市颁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政府采购资格证书或财政部、财政厅网上登记备案文件、工程及其他资质证书以及代理协议、采购文件备案、采购公告等资质有效性和代理规范性内容。检查的方式为自行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整改处理四种方式,并要求7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总结。
记者看到,此次下发的《整改通知》主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五方面整改意见:一是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资质网上登记工作,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备案;二是进一步核准专业技术人员与缴纳社保情况,并更新《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手续完整;三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保证金收退制度和加强代理费管理。凡自查和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自行限期整改;四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培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凡参与包头市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包头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包财购〔2015〕2号)要求在7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检查整改报告。逾期不执行的将暂停网上操作业务。
据悉,2015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决定从2015年3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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