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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洪江政府购买服务提出“30%+”目标

作者:张蓁/整理 发布于:2015-07-02 10:19: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今年5月以来,湖南省洪江市全面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工作。据了解,目前该市根据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问题,洪江市提出了有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五项改革措施。
 
  措施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据悉,该项措施主要是针对目前洪江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采购人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全,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以及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互相替代等问题而提出的。
 
  鉴于上述问题,洪江市财政监管部门建立以采购需求为根本,以资产配置标准为条件,以论证评审为前提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体系,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提升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有关股室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牵头汇总工作,监督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以提高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和采购效率。
 
  措施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伴随着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步伐,洪江市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坚持管放结合,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监管并重。
 
  具体操作方式为:一是清理、优化程序性审核与管理事项,对属于政府采购监管的工作事项进行量化和规范;二是坚持采购项目事前评审论证工作,对预算额度在50 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实施采购的依据,对特殊情况不予评审的,要说明原因;三是灵活采用大宗货物批量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制度,创新采购模式,实行跟单采购、一采多年、统采分签,不断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
 
  措施三:调整监管重心,严格规范管理。
 
  洪江市财政监管部门一方面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在落实采购人采购需求责任的基础上,突出主管部门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内部监控、采购结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加大了采购预算的细化和约束力度,建立采购单位采购与验收职责岗位双分离机制,实现采购与验收相互制衡。同时,对大额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还要求采购人邀请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质检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保证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采购质量。
 
  措施四:强化政策导向功能。
 
  洪江市财政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功能,明确采购标准、预算预留、评分优惠及企业或产品清单的政策用途。积极稳妥推进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目录)的,必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要求实行强制采购,不得购买范围以外的其他产品。
 
  措施五: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开展。
 
  该市财政监管部门积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程序,坚持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创新购买服务采购方式,结合新的政府采购目录,配合相关部门研究选择合适的服务承接主体,在保障性住房后续服务、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保检测、办公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2015年力争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以上。
 
  此外,据了解市除发布上述五项措施外,还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
 
  据悉,该检查主要是针对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乡两级采购人。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集中检查两个阶段,对照《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检查是否按照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范围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而自行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制度等其他违规情况。
 
  在该次检查工作中,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并采取措施纠正的,酌情予以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未如实反映问题或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的,洪江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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