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三项检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09:55:56 来源: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内蒙古区财政厅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聘用会计事务所对参与包头市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三项检查。
一是公司自查
二是网络检查
包头市政府采购办对16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业务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检查率达100%。
2014年通过包头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均按《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规定流程办理了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供应商报名、网上开评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验收支付等规定程序。
全市总计委托采购项目804个: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分别为804次;采购结果公告782个,项目完成率97%;采购合同备案616个,合同备案率77%;采购项目供应商平均参与3.9家,抽取评审专家3.5位。其中:
市本级委托采购项目413个:项目完成率96%;合同备案率94%。
旗县区委托采购项目391个:项目完成率99%;合同备案率59%。
三是现场检查
包头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聘用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办公地址在包头市范围的8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率占全部采购代理机构的50%。
对于采购资格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进行登记的有8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有3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有2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的有3家,按规定需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财政采购网进行登记。
对于社保缴费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社保费缴纳实际参保人数小于网上登记人数,存在缴费不足问题。
对于保证金管理问题。检查组对8家采购代理机构1,230个项目的3,118家供应商随机选取1,131家进行保证金检查,保证金收费5,109万元,退还4,735万元,未退374万元。未退原因主要是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以及投标供应商没办理退款手续。
对于代理收费问题。检查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国家计委的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收费符合规定。但收费渠道、使用票据和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从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使用普通收据,有的没纳入公司财务核算等不规范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是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资格、规范操作以及内部管理的一次检验,是推行宽进严管的重要警示,为下一步整改和以后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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