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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1-20 15:09: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6]63号)(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事项。
 
  110个品目需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规定,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且市级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市级协议供货中,货物类有40个品目,服务类有2个品目。在《目录与标准》中,集采品目共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通用行业软件、办公家具、乘用车、电梯、空调机组、医疗设备、会议服务、电信服务等共110个品目。
 
  根据《目录及标准》规定,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区县参照市级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3个部门列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与标准》将市农业委员会的24个品目、市公安局的9个品目及市教委所需的10个品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规定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单次采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根据《目录和标准》,“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为经重庆市财政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的部门。重庆市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目录和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与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目录及标准》明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
 
  此外,《目录及标准》还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目录及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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