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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互动答疑好评如潮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7-01-12 11:34: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月4日,是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32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开班之日,也是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报到的日子。这一天,4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从全国四面八方汇集到北京,不顾旅途劳顿,纷纷赶到会场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32期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成功开班
第32期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成功开班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贸易、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2016年,财政部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同时各地的PPP项目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为了促使这些规范制度尽快落地生根,让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些实际问题得以解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除了在2016年相继举办了五期研修班外,还特意在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期间安排了近一天半的培训。本次研修班邀请到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学院执行院长薛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分别给大家讲解PPP理论与实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规梳理及要点分析。
 
  强调 PPP的几大关键点
 
  PPP概念很火,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10471个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总投资12.46万亿元。但PPP项目的落地难的现象却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很多关键问题值得深思。
 
  在1月4日下午的培训班上,薛涛梳理了PPP的发展历史、内在逻辑和流程,并重点强调了PPP的几大关键点。包括: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的特殊性、PPP不是市场化的唯一路径、谁是PPP的监管方、第三方治理与PPP的关系等。
 
  详解198号文 梳理政采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财政部11月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学好政府采购的新规,政府采购信息报/网邀请徐舟在第32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徐舟主要围绕为什么要修订、主要修订了什么、在专家管理上有哪些新举措、后续还有哪些配套工作、修订体现了什么样的监管导向等五方面内容,向学员进行了深入解读。
 
  徐舟介绍,按照依法修订、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修订了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抽取与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调整《办法》适用范围:评审专家与咨询专家;完善专家资格条件;二是完善专家资格条件:强化信用要求、健康要求,放宽专业要求;三是严格专家退出机制:从“可以”到“应当”,强化约束;四是细化专家抽取规则:随机原则、抽取时间限制、补抽等;五是加大专家监管力度:律师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退出机制等;六是规范专家劳务报酬:明确支付标准、支付主体、支付范围等;七是取消偏理想化规定:库内专家名单全公开、一年内不得连续三次评审、每两年检查复审。
 
  除此之外,徐舟还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以及执行要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使学员对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框架有所深入了解。
 
  专设互动答疑课堂为学员解疑
 
  互动答疑是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重要内容。32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大大加大了这个环节的分量,专门设置一个课堂,安排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为学员解决疑难杂症。邀请的专家也很有代表性,一位是政府采购实务方面的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另一位是PPP集中采购方面的专家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宁。
 
  “PPP项目采购文件怎么制作”、“PPP项目采购采用哪种采购方式更好”、“城镇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有没有成功案例能供借鉴”、“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出现特殊情形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此事评标委员会应由几人组成”、“集采机构应从哪些方面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可否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与公务人员不得兼职制度是否冲突”……学员们的问题还有很多,有一位学员就写了3页纸18个问题。针对学员们五花八门的问题,两位老师均耐心进行了解答。不少学员表示,这种有针对性地解答问题的方式特别好,希望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以后能多给他们提供一些这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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