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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 大规模培训《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11:41:32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学习贯彻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今年政府采购的主线和重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6月18至19日,陕西省宝鸡市举办了大规模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采购中心及社会代理机构近420人参加了培训。

 
  该市财政局党组对这次培训十分重视。开班前,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阳亲自听取了培训安排汇报。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赵克林出席培训班并作开班讲话。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采购与资产处龚宇调研员、陕西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崔建武总经理、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和陈玉坤律师,分别就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实务和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了深度和权威解读。授课师资长期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政策理论素养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通过以案说法,深入浅出、鲜活生动地把法律条文精髓以及现实工作中的实际操作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开班仪式上,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赵克林就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一要深刻认识《条例》发布施行的重大意义,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髓;三要扎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采购单位要落实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责任、信息公开的责任、履约验收的责任,做依法采购的践行者。集采机构要研究制定通用类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研究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标准文本、研究制定各种采购方式的规范流程,做专业化采购的示范者。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监管转型、加强监督问责,做法治政府采购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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