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学习贯彻《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11:33:2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更好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作,近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财政局组织县内政府采购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85人参加了由省财政厅组织的视频培训班。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阳山县财政局积极开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条例》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内涵和集中采购的概念,财政部门将指导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活动前明确资金性质、确定采购方式;对本单位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督促预算单位根据《条例》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条例》规定对采购电子信息化将实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财政部门将及时跟踪相关信息,防止重复建设或标准不一致;三是《条例》从法理上规定了政府采购管理链条前伸后延,采购监管部门将突出引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对履约验收的细化管理,加快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转型;四是《条例》充实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则,财政部门将在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财政内部管理规定中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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