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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采购单位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作者:徐颖哲整理 发布于:2015-07-01 09:05: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6月30日,青岛市财政局透露,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的取消,对代理机构的监管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该市将取消采购代理机构此前规定的“五选一”方式,由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据了解,为了给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该市财政局要求在青岛地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并将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公布。
 
  青岛市财政局要求,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代理机构选用行为;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取消影响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高执业质量,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政府采购项目。
 
  据悉,2010年12月,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暂行办法》(青财采〔2010〕15号)。办法规定,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代理机构库分为两个子库: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库和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次确定5家,同时确定2家作为备用代理机构。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每年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具体数量根据征集方案确定。
 

  根据规定,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选用要从库中随机抽取1家。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用时,采购单位应当先从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中选出5家候选机构,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1家。(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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