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转变政采监管模式 保证信息透明
作者: 发布于:2017-01-11 08:26:29 来源:浙江在线
央广网湖州1月6日消息 近年来,长兴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购程序,精心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有几种方式?
政府采购办办事员许雍解释,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各部门、单位、组织按照目录标准规定执行就可以。”他说。这里所说的“按照目录标准”指的是《长兴县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记者注意到,《目录》对于各项采购物品记录详细,涉及面广,既有电视、电冰箱、电子显示器、打印机等物品,也有软件、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分散采购。”许雍说。“举例来说,电视机、电冰箱为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一次性购买或者一年购买总额在5万元以下时,我们交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5万元以上则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这样既给予采购人一定的采购权力,同时也降低采购成本。”他说。
近期,县路灯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LED路灯项目已完成,针对这类项目,政府采购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采购人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与此同时,采购人则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开展相关专业性强,要求高的采购项目,在保证了节约成本的同时,很好地满足了采购需求。
对于分散采购中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明确所要提供的资料,做好备案人员审查,分管领导核准两道岗,确保备案合法合规。
加强采购信息透明化
其实,采购与油水丰厚一词相去甚远,采购工作者需要绞尽脑汁加强采购信息透明化,确保政府采购环节公平公正。
据了解,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高峰期超30家,但却存在资质不全、评委评标主观意识较强等问题。“为有效保障政府采购信息透明,2016年10月份,我们经过一系列举措,从30家代理机构中选出7家,重点培养、培训,逐渐形成行之有效、公平公正的监管模式。”许雍说。
要让政府采购实现阳光、透明,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让群众参与,让他们建言献策。去年12月13日,县环卫处预算达230万元的保洁项目信息,被政府采购办“悬挂”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代理机构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此次保洁项目征求意见包括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有无影响投标公平公正等方面问题,这有助完善保洁项目采购文件,促进保洁项目更加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出现。”许雍说。
阳光采购需不断努力
截至目前,各代理机构发布征求意见率达98%左右,群众及相关专业人士建议达上百条,文件修改后的满意率达99%,征求意见发布后的采购公告投诉率大幅度降低。
要让政府采购保持阳光,在政府采购办科长陈旭看来,任重而道远。“受大环境的影响,政府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与资质参差不齐,点多、面广,光明大道充满荆棘。”他说,把30家代理机构“拦腰砍下”,并不是一时兴起。
未来两年,我县政府采购主要依靠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聚财为公、理财为民,选取代理机构时,我们一看整体资质,二看报价高低。我们将在代理机构的人员培训上下更大的功夫,通过不断地组织学习,让这7家代理机构更加有优势。”陈旭介绍称。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办还将继续主动深入采购单位,服务政府采购者,解释文件、明确要点,加深采购单位对采购方式、采购要求、采购情况的了解,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今后的政府采购,将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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