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何洛 发布于:2017-01-06 09:54:36 来源:大理日报
近年来,我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把“四关”,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严把采购方式审核关。对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财政部门审批前,需经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并将论证内容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严把采购信息公开关。规范、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特别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都必须在国家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也必须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平台予以公示,保证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州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由最初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目前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10多个项目上千个品种,政府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6240万元扩展到2015年的13.5亿元,累计节约资金7.0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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