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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何洛 发布于:2017-01-06 09:54:36 来源:大理日报
   近年来,我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把“四关”,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严把采购预算审核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财政部74号令要求,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坚决杜绝无预算不采购。
 
  严把采购方式审核关。对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财政部门审批前,需经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并将论证内容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严把采购信息公开关。规范、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特别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都必须在国家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也必须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平台予以公示,保证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严把采购资金支付关。采购单位将合同备案后,持计划申报书、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到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办理资金请拨事宜后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州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由最初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目前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10多个项目上千个品种,政府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6240万元扩展到2015年的13.5亿元,累计节约资金7.0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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