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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系统学习《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7:50:41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自2003年1月1日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又一个重要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对政府采购实际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自《条例》公布后,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及时组织了学习讨论。采购中心在全体工作人员自学的基础上,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讨论,并详细汇总在学习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修改和调整现有的采购文件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采购中心还在听取同行、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对如何贯彻和落实执行《条例》作了具体的部署,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浦东新区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贯彻和落实到所有的采购文件及整个采购过程之中,将依法采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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