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政府采购监管改革亮点纷呈
作者: 发布于:2016-12-29 09:43:10 来源:苏州日报
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改革亮点纷呈
正式印发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2017年各地区政府采购目录与2016年总体上保持一致。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参照执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分别执行本地区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与去年相比,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目录主要调整变化情况如下:
加强品目分类标准化管理,品目编号名称更规范。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采购品目进行对比,对目录中的品目进行重新编号和分类,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
坚持抓大放小、放管结合的原则。2017年度目录中,减少4项二级品目,直接并入上一级品目。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积极研究向社会购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新建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网上商城品目,网上商城品目内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20万元以下,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50万元以下,均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将《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与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了有机融合,推进服务采购的细分化。
小额工程由有形市场转为在政府采购平台采购。2017年,市级、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在1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在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市级政府采购“进”网上商城
实施网上商城、网上竞价采购是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适应现代采购需要,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单位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下半年,市财政局经过调研学习、模式选择、明确规则、采购电商和系统建设等阶段,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苏州市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知》,并于12月14日对市级近400家预算单位进行了培训,明确苏州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系统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苏州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由定点电商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供产品和服务,对接“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对网上商城品目内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20万元以下,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50万元以下,均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20万元以下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方便快捷、交易记录留有痕迹,便于有效监管。
市级小额工程将纳入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7年1月1日起,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单位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管。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达到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起点金额,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以下简称小额工程)的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
采购单位应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至市住建局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根据采购结果填报项目发包基本信息,在市住建局合同备案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签订和上传合同。小额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应同时在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住建局办理相关工程监管手续。
市级政府采购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精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供应商报名信息的保密性,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根据《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开发建设了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
自2017年1月1日起,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部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实行供应商到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材料初审、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改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CA 证书,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在开标(或谈判等)现场解密前,报名供应商信息保密。供应商自行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下载获取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设计图纸等确实无法上网公告的资料,代理机构应无偿发放给供应商,不作领取登记。
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提升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行了明确。
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中公开的同时,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决算表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将随同预决算在部门或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同步公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标准征求意见,以及考核或验收结果都将在其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予以公开。省属在苏单位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驻宁外单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6〕17号)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省属在苏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参照市级单位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清理
为切实贯彻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计划,根据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收退事宜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集中清理活动,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11月20日前主动联系供应商,及时退还历年沉淀的逾期未退保证金。
经过近一个月的清理,截至11月底,52家代理机构共清理出逾期未退保证金4979.02万元,其中已退还4389万元,涉及采购项目779个,受益企业1933户次,另有590.02万元无法退还资金留待进一步处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市级政府采购将采用供应商开标或谈判现场提交银行汇票、本票,开标或谈判结束当场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新方式,将极大减轻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保证金资金占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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