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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暂停部分品目批量集采通知释义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5:29:2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15年6月12日,天津市财政部门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暂停计算机、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津财采〔2015〕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采购人,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自7月1日起,复印纸和计算机项目的采购方式明确如下:

 
  一、对复印纸项目
 
  复印纸项目属于我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订单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满5万元的,可以自行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
 
  二、对计算机项目
 
  计算机项目属于我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电子订单采购项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电子订单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
 
  市财政部门正加紧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家数不足的原因进行调研和分析,待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确定后,将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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