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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府采购新闻回顾(12.17~12.23)

作者:田峰磊 整理 发布于:2016-12-26 10:5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报名进入倒计时
 
  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将于2017年1月4~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已成功举办11届。本届年会主题为: 正向整合·洞察走势。
 
  中央级集采机构、中央重要采购单位、军队采购单位、高校采购单位的优秀代表;全国重点省级和地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采机构、优秀采购单位代表、部分监管部门优秀代表等将汇集一堂, 洞察走势,共话未来。
 
  为了让与会代表收获更多,本届年会还将安排近一天半的培训学习时间。这是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首次在会议期间有针对性地对热点法规政策进行培训,是各级采购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单位选拔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的绝佳机会,具有收费低、收获大、效率高的多重优势。与会人员既可以聆听参与法规政策制定者第一时间权威解读制度,又可以在全国 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这个过去针对集采机构负责人开放的专业平台上交流,广交同行朋友,相互切磋,解决实践难题。
 
  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召开 明确2017年五项重点工作
 
  12月22日-23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到会讲话,来自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针对中 央巡视提出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以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注重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总结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取得 的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二是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得新成效,三是政府采购推进改革创新实现新进展,四是政府采购创新监管模式迈出新 步伐。针对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讲话中提出希望,要求中央单位具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3、四川财政厅发布修订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四川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表示,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及时按照规定补足评审专家或者采购人代表。无法及时补足 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并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工作规程》强调,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 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工作规程》明确,单一来源采购评审程序可以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执行。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商定过程中,与供应商进 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项目成本构成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当停止商定 ,并由采购组织单位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山东发文规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表示,年度执行中,确需对“科研项目资金”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内要素进行调整的,可直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变更,不需再报省财政厅审核。
 
  《通知》指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确需对“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整的,填报政府采购建议书时,可直接对相关各要素进行变更,包括采购品名、采购方式、代理机构、进口产品 等, 变更确认后直接通过“直通车”在采购系统内备案。
 
  《通知》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采购系统内录入采购活动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信息,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网上 备案 。合同备案信息应明确具体采购方式,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项目未经省财政厅核准而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无法录入合同信息,也不予支付财政性资金
 
  5、 广西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PPP改革的通知》
 
  日前,广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PPP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在PPP模式下,采取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方式,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定目标、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 把 PPP项目财政补助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形成对社会资本的正向激励,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财政“一次承诺、分期兑现、定期调整”的预算管理新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申请,向社会资本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无故延期付款,切实维护地方政 府信用,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建立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机制。对已经完成采购手续、确定社会资本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新建项目或存量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时符合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奖 励政策的项目,按照最高额度奖励。
 
  6、天津发文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统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和要求,天津财政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公开。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14〕 91号)做好监督处罚信息的报送工作。
 
  《意见》指出,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是天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津市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应当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 购项 目信息,将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意见》明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安徽发通知简化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管理,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 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统一批复。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 批复。
 
  《通知》明确,对于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和不符合规定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次性告知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事项;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8、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共9家,分别为:(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七)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八)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在定点保险有效期内,省级单位如需进行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的,应在上述9家定点保险机构中,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并择优确定承保机构。
 
  《通知》表示,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为商业险种,省级单位可自主选择参保。其中第三者责任(综合)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定点保险机构承诺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如定 点保险有效期内,保监会调整法定最低承保价格,将另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知。
 
  9、甘肃发文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甘肃各市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已制定出台的鼓励创新、扶持地区、扶持企业或产品服务等发展的政策中,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 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不得再制定违 反我国对外承诺的新文件。
 
  对于不符合国办发明电〔2011〕41号文件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启动修订程序;在拟订、起草地方性法规时,注意与中央政府 对外承诺保持一致。
 
  《通知》明确,甘肃各市州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清理工作进行督促,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清理工作的督促。有关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清理结果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 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10、福建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福建省财政厅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发布了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具有较大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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