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
安徽优化省级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
作者:田峰磊 整理 发布于:2016-12-26 10:0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管理,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统一批复。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通知》明确,对于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和不符合规定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次性告知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事项;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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