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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政采监管都有哪些新动向?

作者: 发布于:2016-12-15 08:5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联合信用惩戒成共识


  政采评说
 
  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于政府采购工作直接面向开放的市场,尤其需要甄别和把控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实力。而这,首先要建立在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但是被行政区域条块分割的市场,加大了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难度,因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成为解决失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要用制度的完善带动信用信息的共享,用信用信息的共享带动信用记录的全覆盖,最终形成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地方代表
 
  江苏: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载明的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增录信用主体标识码,确保相关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电子化监管效能愈加凸显

  政采评说
 
  “互联网+政府采购”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为政府采购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使传统的政府采购操作模式发生变革,甚至引发流程再造。“点点鼠标敲敲键盘送货到家”的模式,给采购各方带来了极大便利,也提高了采购效率。这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尽快适用和顺应这种趋势,转变监管思路和模式,并要很好地借力“互联网+”,在关键事项、重要节点设防设卡,起到对政府采购监管“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同时,也让监管工作提速提效。
 
  另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很多角落是监管触角所不能及的,而“互联网+”手段则可以将监管部门的触角大大向前推进,同时向后拓展,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的深层次监管。
 
  地方代表
 
  湖北:湖北省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建设,是将政府采购管理网与指标管理网对接,实现对采购预算执行的前端管理,即采购人需要先有指标,才能发起后面的预算执行并启动采购。湖北省省本级已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与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的无缝连接,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与指标管理网和国库支付网的对接,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通过国库资金支付结果的反馈,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接下来,湖北省财政厅将重点研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文本等标准文本,以及统一部分通用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要素,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
 
  采购预算引领监督管理

  政采评说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不仅如此,在这其中,预算管理还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龙头和基础,预算指到哪儿,采购工作就做到哪儿,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起到主导性的作用。如果预算编制不严、不实、不细,将直接对后期采购项目的评审、供应商筛选以及采购绩效评价等工作造成釜底抽薪之影响:过低,造成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而引发废标;过高,产生采购项目节支率畸高的现象。所以,实践工作中,如果我们能够扭住采购预算这个“牛鼻子”,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源头性管理,那必将对政府采购监管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采购预算引领和主导采购监管,2016年,部分地方已经采取了实际行动。
 
  地方代表
 
  山东济南:2016年,山东省济南市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细化上下功夫,确保各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购买性支出全部纳入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批复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采购计划,并报济南市财政局备案。每月10日前集中报送当月采购申请。
 
  根据规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追加、调整。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确需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由预算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报济南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申请。这些举措,有效落实了“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
 
  从专家管理入手确保公平公正

  政采评说
 
  评审是政府采购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牵扯到采购需求确定、标书制作、标书获取或购买、开标等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而专家,更是作用巨大,与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多个方面,都利害相连。而且由于法律赋予了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权和对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权,使得评审专家拥有着重要的话语权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采购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从评审专家本身和专家评审环节入手加强管理,显得更为必要。而且就在近期,财政部也发布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为各地从评审专家角度切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规范。
 
  地方代表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标准及违法违规的处理处罚办法。
 
  一是加强评审专家履职记录和评价管理。要求集采机构、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记录。
 
  二是明确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标准。将专家履职评价分为好、中、差三等,明确每个等级的评价标准。
 
  三是明确违规评审专家的处理机制。对在年度内履职评价记录为“差”达三次;拒不履行协助答复供应商质疑和配合处理投诉等法定义务的评审专家,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除名。
 
  政采业务培训趋于常态化

  政采评说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政策制度复杂且不断更新,政府采购相关方,如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时刻都要把握政府采购最新制度精要,如此才能确保依法依规采购。这种情况下,对政府采购各方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就成为必要。业界也已经充分意识到培训制度对于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能的重要性,2016年各地各种形式的政府采购培训此起彼伏、一波接一波。对于各地该以怎样的方式开展培训,业界人士建议,应当把对政府采购各方的培训纳入政府采购培训机制当中,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择优遴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采购培训。
 
  地方代表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举行的2016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会,立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政府采购基本常识、评审方法、评审规则、评审纪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讲解。每节课程都有一系列具体案例的讲解,理论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授课与提问穿插,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后,为增强学习效果,自治区财政厅还组织学员进行统一考试。通过此次培训,使自治区评审专家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行为,也对新形势下评审专家的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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