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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政采监管都有哪些新思路?

作者: 发布于:2016-12-13 09:29: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时间飞快,2016年即将到站。坐在2016年的时光列车上,闭上眼睛,窗外,政府采购工作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值得留恋和回味的景色呢?近段时间,《政府采购信息报》将带您一一回顾和领略这些政府采购工作的点滴亮点和创新精粹,如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理念?操作方面有哪些新经验?集采机构有哪些新风采?PPP的推进成果如何?……通过梳理盘点,总结过往,提炼精要,探索成果,为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扬帆起航助好力。本期报纸,先就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理念、新思路加以归纳呈现,希望对各地明年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

 
  采购人主体责任嵌入制度设计

  政采评说
 
  西方有一句话叫“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句话用在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非常贴切。采购人是项目采购的发起方和主导方,理应在项目采购预算编制、需求制定和履约验收等方面负主要责任。尤其是随着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的推进,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以往的制度设计中,这些本属于采购人的责任,层层转嫁到了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专家的身上,导致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潜水。为剥掉层层转嫁防护,促使采购人责任浮出水面,2016年部分地方采取措施、创造条件,让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有权、有责、有能力。
 
  地方代表
 
  湖北:湖北省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突出体现了向采购人还权还责的特点,从采购计划填报、预算执行、采购方式选择,直到履约验收,都由采购人在内网系统中发起并一步一步填写资料推进程序流转。监管部门在整个程序流转中不设审批环节,将权力充分赋予采购人。湖北省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给予采购人以正向压力,倒逼采购人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河北:河北省今年出台了采购人责任清单,梳理出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52项责任,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并到财政部门备案,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依法公示;依法合规选择代理机构或自行采购;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询问答复……这52项责任的明确,进一步倒逼采购人责任的落实。
 
  物有所值渐成绩效评价指挥棒
 
  政采评说
 
  绩效管理是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是督促各方落实物有所值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监管部门管理能力的重要反映。“过去为节约经费,往往低价中标。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中标后供应商往往以次充好,没有实现‘物有所值’。”所谓“物有所值”,就是对标的从性能、质量、价格及全周期去衡量,不是单单关注价格和节支率。所以,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就是要在标的性价比和价格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这也提醒我们,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时,不能唯低价、唯高节支率,要将物有所值这一理念切实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于落实“物有所值”理念的倒逼机制。今年,部分地方已将物有所值概念切实下沉和落实到了实际工作中。
 
  地方代表
 
  四川:四川省今年起实施了《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和对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规范,还针对不同采购方式,以表格形式制定了不同的绩效评价标准。四川省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基于工作形势的需要,因《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没有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规范,四川省经过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研究后,认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更有说服力的信息参考和依据,才能找准有效监管的着力点,因此制定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从理论变为现实,是一次制度上的探索和突破。
 
  政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

  政采评说
 
  “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李克强总理近年在多个场合提及和强调“放管服”要求,今年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也在政府采购管理中不断落实“放管服”精神要求:在“放”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实行采购方式变更等网上办理。在“管”上,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探索建立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代理机构政策和实务培训,增强询问、质疑的有效处置能力。在“服”上,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依法保护正当权益,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地方代表
 
  山西长治:为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降低供应商参与门槛,山西省长治市提出了“五取消”。一是,取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监管部门备案制。二是,取消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程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三证”副本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三是,取消向供应商收取标书工本费。四是,取消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五是,取消询价采购现场领取询价通知书环节,供应商可直接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
 
  信息公开倒逼流程规范

  政采评说
 
  近年,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这项工作得以向更加纵深的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单单是考虑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应该从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反腐倡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落脚到政府采购工作,由于政府采购与市场直接“交火”,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更加突出,所以信息公开也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各地也纷纷出台和落实符合地方实际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
 
  地方代表
 
  宁波:宁波市近日出台了《政府采购流程信息公开节点表》,从三个方面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扩大、尺度加大。一是公示采购需求。除对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公示采购需求外,还要求预算5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也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进行公开。二是公示评审结果。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评审过程是否应公开没有明确要求,但宁波市为更好接受社会和供应商监督,明确要求进行公示。三是依申请公开中标内容。在依照《条例》规定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对中标人涉及评审评分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材料、技术偏离表等投标文件非保密性内容,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采购趋向闭环管理

  政采评说
 
  任何好的制度,其价值都在于通过最后的落实效果来体现。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而言,前期的准备和操作,就好比是制定制度,后期的履约验收,就好比是制度落实。翔实的市场调研、明确的采购需求、严密的采购流程、谨慎细致的评审……这些前期工作成果,都要通过履约验收来落地。而在以往“重程序轻结果”的政府采购监管理念下,仅注重扎紧政府采购前段的监管口,而后端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的监管口是松懈的,甚至是敞开的,没有形成一个监管闭环。在这种状况下,前期各方的辛苦付出和努力,都会通过这一开口付诸东流。如何扎紧政府采购监管后端的口子?2016年,部分地方在这一方面有了突破。
 
  地方代表
 
  浙江义乌:浙江省义乌市今年出台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绩效运行跟踪和监控。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实施阶段性评价。
 
  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局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文件的出台,有效巩固和强化了政府采购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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