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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创新监管方式 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作者:陈果 龙成 张秋林 发布于:2016-12-10 09:59:35 来源:广安在线
  近两年来,岳池县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责任意识,筑牢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始终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将监管贯穿到扶贫资金分配、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报账管理等重点环节,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到乡村,逐级筑牢扶贫资金监管责任意识。
 
  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岳池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向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产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项目,实现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提高扶贫精准度。
 
  完善业务流程设计,实行全程监管。该县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追踪问效,县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通力协作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相结合,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料和扶贫资金基础数据库,实现扶贫数据、财政数据共享,消除部门监管真空。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日常督察制度及通报考核制度,创新开展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实施跟踪查、资金拨付上门查等行动,适时抽查督办,定期开展考核,真正让扶贫资金看得见、管得住、用得好,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各乡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扶贫专干、财政所长等为成员的扶贫资金监管小组,负责辖区内所有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参加所有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对辖区内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形成联合监管的联动机制。
 
  严把公示公告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透明度。对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集中连片开发项目,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负责,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通过门户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竣工牌或召开村民大会将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要求项目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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