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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多措并举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1-28 09:32: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我们致力于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机制,努力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服务环境。”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哈财库[2016]45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采购单位责任意识。
 
  调整资金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
 
  记者在《通知》中发现,采购人作为预算单位,需要做好采购资金预算执行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
 
  针对《通知》中具体规定,哈尔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简化采购资金支付的前置程序。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出具资金结算通知书等工作环节不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而是改为各预算单位自主履行项目验收、支付资金等相关事宜;二是简化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流程。现由预算单位自行编报采购资金结算,取消原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财政部门提交纸质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等流程。如此一来财政部门也无需根据采购资金结算单据代编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三是提高了采购资金支付的工作效率。《通知》规定了财政部门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明确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另外,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中的支付要素等事项也需要进行审核并完成资金支付。同时,对于特别紧急的政府采购资金则实行支付全流程‘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资金支付。”负责人明确。
 
  负责人表示,哈尔滨市财政局力图通过新形式与方法来解决老办法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需求问题;通过简化采购资金支付前置程序、简化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及提高采购资金支付工作效率。
 
  日常工作多措并举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哈尔滨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中积极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多项措施以积极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哈尔滨市财政局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三个出发点。
 
  “一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责。除认真履行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等法定职责外,将能够由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如采购方式及代理机构的选择,按规定下放给采购人。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简化工作程序,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放管结合,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度。哈尔滨市完善升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开发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与评审专家监督管理新模块,一方面加快政府采购的预算执行,另一方面规范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人自行网上抽取的流程;而且通过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哈尔滨市修改完善了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了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范围。并且明确了对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限额标准、优化采购品目,增强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我局以优质高效和转变作风为前提,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的服务能力,组织市本级采购单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申报流程、采购预算与需求的编制、采购合同备案及采购电子平台操作实务等。通过对采购人的培训,使其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增强政府采购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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