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四结合”提升政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09:48:19 来源:财政部网站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积极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推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新举措,建立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以检查促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环节规程,提升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一是项目评价与日常动态相结合。在采购结束后、资金支付前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评价,从前期沟通、标书制作、现场组织、合同签订、服务质量及廉洁自律六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量化打分,将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代理机构的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建设、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和廉政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管理。考核不及格的停业整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即时上报,严格按规定处理。
二是环节控制与格式规范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操作各环节,按照省市要求结合采购实践经验,科学安排采购方式,按照不同的采购方式,统一采购文件、信息公告、评审记录、采购合同等规范化的文本格式,保证代理机构操作规范到位,每个环节有据可查,从而防范采购风险,明确法律责任,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事前备案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实施项目事前需求和文件备案制,发挥财政监督“预警防范、实时纠偏”的作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并实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防止文件出现倾向性与排他性,保证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客观公正。事后及时对采购文件资料和现场的音视频资料进行检查,更大程度地发挥监督效能,促进监督与管理的进一步融合。
四是培训学习和能力考核相结合。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建立不定期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制度,使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能够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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