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印发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1-22 17:1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咸政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新目录及标准》),旨在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3号)中有关分类及编码的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对比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与《新目录及标准》发现,在新政府采购目录中增加了编码一项,形成了编码、品目名称及说明三项栏目。与2016年的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相比,《新目录及标准》增加了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审计服务、社会管理与咨询服务,删减了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体育设备、文教用具、被服装具、石油制品。另外,在《新目录》及标准中,还将2016年的部分品目集中合并。
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的政府采购目录调整范围较小,主要是加入编码,方便采购人填报部门预算;另外,《新目录及标准》与去年相比,品目数量有所增加,其实是对一些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细化,与省里的政府采购目录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一些符合本市政府采购情况的微调。”
另外,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趋势,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部门主体责任。规定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汇总年批量采购量在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二是强调汇总集中申购。我市财政局严格规范一级预算采购单位集中一定的批量进行采购,避免零星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及同一采购项目年度多次重复采购。三是明确编列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及超出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编制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四是落实处罚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并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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