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开展内控制度执行常态化考评
作者: 发布于:2016-11-22 14:31:05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2015年以来,省财政厅把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保障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勇于创新,2015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内控制度执行,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考评办法(试行)》及《山东省财政厅内部控制风险事件处置办法(试行)》,建立内控制度执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风险事件应对处置,确保内控制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财政管理的作用。
一、开展内控制度执行常态化考评。专门成立厅内部控制考评办公室,负责内控考评工作。研究确定了内控环境建设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完整性、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内控问题整改及时性、定期自查规范性等五方面考评指标,把内控制度要求有机融入到各个工作环节,并对考评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每年组织定期自查,年终由厅内控考评办集中实施考评检查,结合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各处室、单位内控工作情况作出定量、定性评价。同时,强化考评成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考评,督导各处室、单位牢固树立内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要求,强化对各类财政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二、完善风险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规范风险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流程,并对各环节责任主体及工作时限进行明确,同时根据不同风险事件等级,对风险事件发生处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以及迟报、谎报、瞒报风险事件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以风险事件应对处置为着力点,增强各处室、单位内部控制风险防控责任意识,强化对风险的事后控制,实现对各类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防控,确保各类风险事件能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早补救,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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