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六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李晓玲 发布于:2016-11-22 14: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今年,河南省巩义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精神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了《巩义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限额,改革招标代理制度,由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该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新形势下财政监管职能更有效: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提供或上传委托代理意向表,对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二是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履行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是对采购控制价,抽取分类控制管理,工程、服务类控制价必须按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通过的价格为准。货物类控制价不能超出资金预算,经资金科室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人应进行市场调查,不能超标准采购和豪华采购。招标预算价根据情况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如果不对投标人公开发布,采购人负有保密责任。
五是加强对代理机构检查和考核,对有合作意向的代理机构和项目经理实行备案制度,制定了代理机构管理处罚办法,建立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违纪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加大处罚力度。
六是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通过向巩义市政府提交意见和建议,目前该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积极筹建中,预计年底正式开始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将使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健康规范化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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