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政采人关心的问题 监管处长这么回应
作者:董莹 余泊 发布于:2016-11-18 09:54: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现场
11月15日,河南省三年一次的“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来自各省辖市财政局、10个省直管县财政局分管局长和政府采购科(办)科长(主任)近百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不仅总结了近几年政府采购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还安排了与会代表相互交流经验、提意见和建议的环节,并就《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管理办法》等内容组织了分组讨论。
会议最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志涛针对大家关心的转变监管理念、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志涛
张志涛认为,转变监管理念,就是要结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和国家提出的“放管服”要求,围绕简政放权定规则,围绕结果导向抓监管,围绕提高效能搞服务。针对简政放权,放什么;放管结合,怎么管;优化服务,如何优化他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问题,张志涛提出三点注意事项:一是只要采购人的工程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就是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程序上的监管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但对工程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有义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也有权力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此,该省专门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的函》。二是关于促进企业发展问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在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做好对本地企业的引导和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对于省内优质、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宣传,鼓励采购人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三是关于促进创新问题,要落实国家促进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地方可以围绕如何简化流程、减少审核程序、灵活运用采购方式等措施服务于创新,不能制定促进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针对政府采购流程优化问题,张志涛介绍,经过今年以来的梳理、整合,该处提出了以“采购计划备案、方式自主选择、线上变更审批”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方案。即,简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和程序,取消内网审批程序,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合并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流程。
而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问题,张志涛则称,该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经过10年的建设,基本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但目前系统并没有实现全覆盖,省辖市基本上都在使用,但使用程度不平衡,有的县根本就没有使用该系统。下一步将着手系统的再次升级改造和“迁云”计划,进一步扩大电子化政府采购运行的广度和深度, 加快完善系统功能,覆盖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执行、采购结果等全过程,对于2017年仍没有使用政府采购系统的市县,将通报批评。另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省直单位已全面上线,2017年将在全省逐步推开,将征集更多的电商参与,提供更多的商品上架。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分组讨论现场
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问题,张志涛要求,各地要排除顾虑,按照进场交易目录的要求,将目录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到平台进行交易,要逐步扩大进场交易目录范围,尽量将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到平台交易范围。同时,要理清整合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职责定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监管职责, 积极做好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抽取、信息公告等工作的衔接。
在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方面,张志涛强调,取消资格认定是财政部门落实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各地财政部门不得通过招标确定代理机构范围、实行审查备案等措施限制代理机构自由进入本地市场,要重点通过项目实施监管,通过信用惩戒和违规处罚规范其行为。关于近来因评标费用问题,造成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矛盾日益突出,他表示,该省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评审费的标准,以行政措施规范评审费发放标准。
关于投诉举报处理问题,张志涛建议,要做好宣传取得理解,引导供应商从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权,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禁止的禁止,构不成行政处罚但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通报,而对恶意投诉的供应商,要采用严厉的处罚措施,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最后,针对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使用问题,张志涛表示,该省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不法行为要敢于亮剑,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信息使用要求。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