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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出台非招标采购工作规程

作者:张蓁整理 发布于:2015-06-24 14:39: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对非招标方式流程的规范以及对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酬劳方面的工作规范及要求。
 
  据悉,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衡阳市财政局近日研究制定了《衡阳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工作通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确保实现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目标。
 
  该《规程》内容精炼,共有两章十二条规定,每项规定都条理明晰,具有实操性。其中,第一章为一般性规定,主要阐释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定义以及应用范畴;第二章为通用规程,围绕竞争性谈判工作规程、单一来源采购工作规程、询价采购工作规程这三种采购方式,分别对其适用情形,以及操作流程进行了规定。
 
  在竞争性谈判工作规程中,《规程》对采购人做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环节,《规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单位采购实际如实准确编报年度采购预算
 
  其次,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环节,采购人应当在年度采购预算内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资金安排申报采购计划,并提出拟申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理由,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此外,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还应报送详细的采购清单;工程项目应同时报送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有政府发布价格信息的货物采购也应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意见。
 
  第三,在办理委托事宜环节,《规程》要求采购人应自主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委托采购,签具委托代理协议,并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宜。
 
  第四,在成立谈判小组环节,《规程》除了指出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以外,还要求采购人委派代表时应当出具授权书。
 
  此外,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的问题,衡阳市近期也发布了一项《关于重申明确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记者了解,该通《通知》是根据市纪委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制定的,旨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行为
 
  《通知》就评审专家酬劳发放问题,对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各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招标代理公司、采购人以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都做出了规定,对于违规发放评审劳务酬劳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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