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范“三公”经费报账程序 让公务消费“全程留痕”
作者: 发布于:2016-11-06 10:27:26 来源: 江西财政
根据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需要,为加强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账流程,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文件,对“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作出规定,推进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让违规消费“无处遁形”。
“三公”经费支出报账应提供明细清单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已经启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控,达到“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的工作目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试点单位实施时间截止为2016年12月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1日前。
省财政厅要求,全省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且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报账时应提供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凭证),以及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等三项明细账单(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消费明细清单简称“三单”,下同),预算单位财务方可报账。
为减少现金结算,省财政厅要求,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应采取银行转账(包括电汇等)、公务卡结算等方式及时结算。因偏远山区等特殊原因导致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家无法注册,且金额小于200元以内的零星消费可以现金结算。
网上注册即有望获得公务消费商家资质
据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监管平台对商家实行网上注册制。商家只需在网上按照要求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后,监管平台自动与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匹配,信息验证无误后,即取得全省公务消费商家资质。
注册商家应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如实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消费明细清单。具备打印条件的商家,单位付款后由商家直接在监管平台中打印消费明细清单;未配备打印机的,可由单位报账时,在监管平台中查询打印消费明细清单。
在本省外或非注册商家(因特殊情况无法注册)的“三公”经费支出,在审核报账时,由预算单位经办人员或相关人员登录监管平台自行录入、打印消费清单。预算单位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据悉,预算单位内部食堂,比照注册商家管理。其内部结算票据,在预算单位内部报账按相关规定视同发票。
省财政厅强调,商家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发票和消费明细清单的,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公务消费商家资格。
监管平台实行实时预警监控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控,达到“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的目标。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总额、支出标准等设置预警规则,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数据进行自动扫描管理。出现有香烟、会所等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账的支出项目,平台自动预警,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报账。
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对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预算单位如有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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