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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明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五主体职责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0-31 14:46: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黄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从采购进口产品申请、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到进口产品采购公示、审核、进口产品的清单管理及采购管理等流程内容。
 
  政府采购报/网记者了解到,黄石市财政局出台此《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同时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此《通知》的亮点在于详细划分了采购人及主管部门、产品行业主管部门、论证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及市级财政部门的各自职责,有利于职责到人,顺利开展工作。
 
  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采购人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采购人申请进口产品采购时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出具以下材料,分为三种情况。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产品,在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三)采购人拟采购既不属于国家鼓励进口,也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其他进口产品,在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进口产品采购的理由、政策依据、产品明细(拟采购产品的名称、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数量及金额)、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进行公示;提出进口产品申请;实施进口产品采购活动;办理进口产品的履约验收及支付采购资金;对提交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资料的合规性、明确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采购人未按规定报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产品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对采购人申请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进口产品的规定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采购人拟采购的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的进口产品,不需要产品行业部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论证专家的职责
 
  论证专家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资料,依法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合规、明确、完整的进口产品论证意见。
 
  专家组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专家组论证意见应包括: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及关于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4、国内有与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同类产品且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不满足科研、监测、检测、卫生、技侦等领域的工作需求的,应针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逐项论证并出具明确的论证意见;
 
  5、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在代理进口产品采购活动中,应该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进口产品审核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进口产品的采购要求,确保采购文件中进口产品采购的数量、金额等与审核文件一致,并不得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进口产品。
 
  市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进口产品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及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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