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0-31 14:43: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秉承“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行统一监管”的工作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管以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
自2015年起,海沧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数量激增,由原来的6家增至目前代理机构名录中更新的50多家。凡是经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信息,并公布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名录中,均属于海沧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在代理机构数量增长的情况下,海沧区财政局也加强对政府代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旨在有效落实简政放权,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具体措施为对于发现代理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暂停代理业务、在一年至三年时间里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处罚处分。并且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和有关信用网站公布,计入不良行为名单。
规范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海沧区财政局联合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
在采购验收环节,明晰了采购人的三项主体责任。一是明确验收责任。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规范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应在到货、工程竣工或者服务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按照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单。三是建立备案制度。在验收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单报区财政局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同时,由海沧区财政局采购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组成检查小组,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及验收加强监督抽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后,将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多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上线政府采购系统。自2015年7月1日起,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录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表》,海沧区财政局进行无纸化审核。此举措改变了以往报送纸质材料的传统,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是明确自行采购权限。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照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自行组织采购。
三是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限。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应当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效率,编制时限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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