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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采购新闻回顾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6-10-31 08:24: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3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成功召开
 
  10月25日-29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3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云南丽江成功召开。此次研修班共有来自全国各地400余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是今年举办的第五期培训,培训内容在前四期课程基础上新增质疑与投诉法理及案例分析,通过梳理质疑与投诉的法条,结合质疑与投诉处理典型案例进行解析,深受学员们欢迎。
 
  2.中欧GPA研讨会直面“国有企业出价”难点
 
  10月25日,由中国财政部和欧盟共同举办的中欧GPA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双方就国有企业出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王绍双,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处长让-伊夫穆勒致开幕辞。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二处处长包振斌主持研讨会。20余个中央部委、部分省市财政厅(局)的政府采购负责人,以及30多家国有企业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中方代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政策研究组处长季晓刚和欧方代表--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处长让-伊夫穆勒分别作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进展--前景和落实》和《欧盟GPA之采购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的机遇》的报告。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起草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10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7年,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和市场竞争更加规范。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广泛应用,各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高效协同共享。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动态监督、协同共享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电子化、信息化转型。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4日印发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以下简称《传统基础设施PPP工作导则》),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传统基础设施PPP工作导则》,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本导则适用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具体项目范围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
 
  《传统基础设施PPP工作导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传统基础设施PPP工作导则》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列入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为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
 
  中央高校根据项目立项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对实施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应当根据研究进展分年度安排预算。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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