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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 多管齐下着力推进“阳光采购”

作者:石柱财政 发布于:2015-06-23 17:21:08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站

   一、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完善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公示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规范采购文本。按照市财政局制定各种采购方式文本,结合实际采购情况进行调整制定各种招标文件,使招标文件编制更科学、合理。采购项目如出现技术复杂、预算金额较大等情况,由县交易中心组织县财政局、采购单位委托市级专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进行论证,并将专家意见融入到招标文件中。
 
  三、加强评审管理。对外采购招标,严格按照要求在开标规定时间内提取专家人员名单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县财政局或采购单位的监督下,封闭、独立进行项目评审,并全程录像。要求每一个评委独立评标,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待投标供应商。
 
  四、严控收费标准。严格按非营利标准只收取标书工本费,全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严谨细致,账务处理规范、及时,账目清晰。
 
  五、及时对外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公告,并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且内容规范,更新及时。
 
  六、加强督促检查。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实际,县财政局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县政府采购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整改措施,对到期拒不整改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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